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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做了哪两项保留

作者&投稿:唐巩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我国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做了哪两项保留?~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of International Sales of Goods)是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主持制定的,1980年在维也纳举行的外交会议上获得通过。公约于1988年1月1日正式生效。1986年12月11日我国交存核准书,在提交核准书时,提出了两项保留意见:1.不同意扩大《公约》的适用范围,只同意《公约》适用于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2.不同意用书面以外的其他形式订立、修改和终止合同。

国际私法规则保留和合同形式保留

①【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保留】
按照该公约的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不一定要以书面方式订立或以书面来证明,在形式方面不受限制。这就是说,无论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都认为是有效的。这一规定同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关于涉外经济合同(包括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规定是有抵触的。因此,我国在批准该公约时对此提出了保留。我国坚持认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采用书面形式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②【关于《公约》使用范围的保留】
《公约》在确定其使用范围时,是以当事人的营业所处于不同国家为标准的,对当事人的国籍不予考虑。按照《公约》的规定,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是处于不同的国家,而且这些国家又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该公约就适用于这些当事人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即《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处于不同的缔约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对于这一点,我国是同意的。但是,该公约又规定,只要当事人的营业地是分处于不同的国家,即使他们的营业地的所属国家不是《公约》的缔约国,但如果按照国际私法的规则指向适用某个缔约国的法律,则该公约亦将适用于这些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这一规定的目的是要扩大《公约》的适用范围,使它在某些情况下也可适用于营业地处于非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对于这一点,我国在核准该公约时亦提出了保留。根据这项保留,在我国,该公约的适用范围仅限于营业地点分处于不同的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急问。。。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答:自1988年1月1日起,公约对包括我国在内的11个成员国生效。截至2005年 6月,加入该公约的国家已有65个。 一、《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主要内容和总体评价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除序言外,共分四部分,101条。第一部分共13条,对公约的适用范围和总则做出规定;第二部分共11条,规定合同订立程序和...

《请教关于国际经济法方面的问题》
答:我国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有两项保留:1,必须采用书面形式;2,在我国,该公约的适用范围仅限于营业地点分处于不同的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第二类是国际贸易惯例主要有:《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华沙---牛津规则》。对于前者,我国在外贸业务中也...

《1980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主要内容》
答:1980年3月在由62个国家代表参加的维也纳外交会议上通过。按照公约第99条的规定,公约在有10个国家批准之日起12个月后生效。自1988年1月1日起,公约对包括我国在内的11个成员国生效。截至2005年 6月,加入该公约的国家已有65个。一、《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主要内容和总体评价 《联合国国际...

《论述: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特点,适用范围以及我国企业在...》
答:第六,对免责根据的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 补充: CISG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根据联合国大会的授权,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会议于1980年3月10日至4月11日在奥地利维也纳举行(维也纳会议),共62个国家的代表出席。在这次会议上...

《我国是不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缔约国》
答:《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已增至48个,即阿根廷、澳大利亚、奥地利、白俄罗斯、比利时、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保加利亚、加拿大、智利、中国、古巴、捷克共和国、丹麦、厄瓜多尔、爱沙尼亚、埃及、芬兰、法国、格鲁吉亚、德国、几内亚、匈牙利、伊拉克、意大利、莱索托、立陶宛、卢森堡、摩尔多瓦、墨西哥...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当卖方不履行合同或公约义务构成什么时...》
答: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当卖方不履行合同或公约义务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可以宣布解除合同。根据相关法律,构成根本违约的要件是:1、 违约造成损害;2、损害剥夺了买方重大利益;3、损害后果是卖方可以预见的,包括在订约时就可以预见。根本违约具体包括以下三项内容:1、卖方不交付货物、延迟交货...

《我国《合同法》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一项制度的区别_百 ...》
答:《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共分为四个部分:(1)适用范围;(2)合同的成立;(3)货物买卖;(4)最后条款。全文共101条。公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公约的基本原则。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原则、平等互利原则与兼顾不同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的原则。这些基本原则是执行、解释和修订公约的...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与我国合同法的区别》
答:而合同法是我国国内法的一部分,在我国全国范围内具有强制性,所有合同行为均受其调整。2、从主体来说:该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但必须具备下列两个条件之一:或者双方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都是缔约国;或者虽然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不是缔约国,但根据国际私法规则...

《国际货物买卖口头形式合同是否有效》
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法》第11条对书面形式的含义作了进一步的说明: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这一规定与中国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所作的相关...

《国际货物买卖法的买卖公约》
答: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于1980年在维也纳召开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会议,草案在会议上获得通过,这就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一部崭新的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它为了减少国际贸易的法律障碍,特别照顾到不同的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使它能成为一部名副其实的国际货物买卖统一实体法。我国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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